汉中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第一条 签约各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研发中心组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为保证乙方承担的2021年汉中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本项目执行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本项目完成时的目标是:
1.投资目标:
本项目完成时,乙方新增投资 万元,研究机构场地达到 平方米,配备研发人员 人,仪器设备净值 万元,研究成果转化后实现年产值 万元,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主要实施内容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 年 月至 年 月:
2. 年 月至 年 月:
3.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五条 企业研发中心必须与在其所研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学、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由合作方为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研经费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企业年度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
第七条 甲方资助建立的研发中心,乙方的配套经费和甲方资助金额的比例必须高于1:1。
第八条 项目实施期内乙方至少有1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评审),或1项发明专利获得受理,或3项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获得授权。
第九条 甲方将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合同约定中未尽事项详见《汉中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 万元。在项目实施结束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第十一条 汉中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注重目标任务结果导向,全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第十二条 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年度《汉中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
第十四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本项目未完成验收前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
联系电话:(0916)2523926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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