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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同书
2021-05-10 14:47
来源: 汉中市科技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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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科技统筹

新服体系建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第一条签约各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科技服务体系组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乙方承担的2021年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项目执行期自         月至         月。

本项目完成时的目标是:

1.投资目标:

本项目完成时,乙方新增投资     万元,配备科技服务人员    人,仪器设备净值    万元,基本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主要实施内容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    月至    月:

2.    月至    月:

3.    月至    月:

第五条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       万元。在项目实施结束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第六条汉中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注重目标任务结果导向,全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第七条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年度《汉中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

第九条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本项目未完成验收前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十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

联系电话:(09162523926

日期: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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