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第一条 签约各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重点实验室组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为保证乙方承担的2021年汉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本项目执行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本项目完成时的目标是:
1.投资目标:
本项目完成时,乙方新增投资 万元,研究机构场地达到 平方米,配备研发人员 人,仪器设备净值 万元,研究成果转化后实现年产值 万元,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主要实施内容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 年 月至 年 月:
2. 年 月至 年 月:
3.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须具备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研究发展应符合汉中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
第七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第八条 甲方将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合同约定中未尽事项详见《汉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 万元。在项目实施结束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第十条 汉中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注重目标任务结果导向,全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第十一条 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年度《汉中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本项目未完成验收前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
联系电话:(0916)2523926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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