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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实验室合同书
2021-12-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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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第一条签约各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重点实验室组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为保证乙方承担的2021年汉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项目执行期自         月至         月。

本项目完成时的目标是:

1.投资目标:

本项目完成时,乙方新增投资     万元,研究机构场地达到     平方米,配备研发人员    人,仪器设备净值    万元,研究成果转化后实现年产值     万元,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主要实施内容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    月至    月:

2.    月至    月:

3.    月至    月: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建设须具备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研究发展应符合汉中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

第七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第八条甲方将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合同约定中未尽事项详见《汉中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为支持本项目,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      万元。在项目实施结束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第十条汉中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注重目标任务结果导向,全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第十一条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年度《汉中市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本项目未完成验收前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汉中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负责人:

项目管理人:

联系电话:(09162523926

日期: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下载:市重点实验室合同书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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