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汉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汉中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汉中市科技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8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汉中市科技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办法》(汉市科发〔2019〕6号)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0日。
2.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需对原《汉中市科技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央、陕西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2〕53号)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汉中市科技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监督内容与方式、组织实施、奖惩措施、附则共五章十七条,从承担单位内部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经费会计核算、项目经费执行到项目经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执行,从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对适用范围和主要对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流程、职责以及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主要修订了科研经费包干制相关内容,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以目标结果为导向,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机制。
原文链接:汉中市科技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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