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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项改革”④|政策沿革:从“要我转”到“我要转”
索  引  号: 6107000028/2022-000938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8日 10:31
来       源: 群众新闻  发布机构: 汉中市科技局
内容概述:

近年来,围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新“红利”,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结合省情特点,陕西也不断拆障碍、闯难关、蹚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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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层面,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这三部曲,明确了科研人员可以凭借科技成果实现“名利双收”。

在此基础上,相关部委又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让科研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创新创业。

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以来,陕西先后出台了被称为“陕九条”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修订《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激励性、优惠性和推动性政策,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被极大激发。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成果转化中的“粗绳子”已不多,但“细绳子”还大量存在,严重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痛点和堵点。

例如,为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提出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规定,但在政策执行和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把专利等科技成果与固定资产一并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依然不畅。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虽然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倾向正在被打破,但是分类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依然缺乏可操作性。

改革不断深入。2020年,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更大的自主权。2021年3月,陕西启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结合中央政策和地方实际,陕西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大胆试、大胆闯:推广“一院一所”、校企协同创新等模式,实施领衔专家制、“揭榜挂帅”、赛马制和科研经费包干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有力地发展和解放了科技生产力。同时,陕西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推进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主动揭榜“三项改革”任务。

“三项改革”虽然是小切口的点上突破,实际上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试点一起,构成了成果转化的全新体系,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其中,所有权赋权改革是前提,确保了科研人员有权有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是基础,解除了科研人员后顾之忧;转移人才评价职称评定是激励,激发了科研人员内生动力;横向节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是催化,为科研人员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

政策体系环环相扣、循序渐进,使得成果转化工作从“要我转”变为“我要转”,为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等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注入了源头活水。(陕西日报记者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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