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8/2021-000378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15:02 |
来 源: | 汉中市科技局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1.贯彻中省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中省科技改革及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政策要求,提出工作建议,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牵头汉中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秦创原专项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
4.指导科研机构运行管理,负责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其他科技项目计划方案,推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承担中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组织实施全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6.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和协调全市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推动产业创新集聚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区建设。开展科技金融有关工作。
7.承担科技成果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移转化和评估问效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工作。
8.组织省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科技奖励申报,负责指导全市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选派“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1.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
12.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